就近派出所挂失即可。
(1)申请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亲生父母书面同意书及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一方亡故再婚的,除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外,需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协议书。
2个月,最迟3个月,如选择邮寄大概1个月。
(1)申请书;(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属于未成年人的,需提供本人出生证原件、复印件,亲生父母书面同意书及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一方亡故再婚的,除提供未成年人的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外,需提供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协议书。
小孩出生三个月内入户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审批,超过三个月入户的,由派出所审核后提交上级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核审批。
1、填写变更更正申请表(派出所领取);
2、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3、填写《居民身份资料变更声明书》(派出所领取);
4、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的批准证明《民族成份认定通知书》(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开具);
5、如小孩未满十八周岁,提供监护人(即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及小孩
常住且生育一女孩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父母双方均无固定职业的居民)(简称“一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以上三种家庭统称“纯女户”家庭。
一、办理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在本辖区居住的证明:
(1)在出租屋居住的。要提供办证人与出租屋主签订的房屋租住合同(协议)书以及由房产局核发的出租屋《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亲戚、朋友家居住的。要提供办证人与亲戚、朋友签订的居住协议书以及居住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和房产证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在单位、学校、旅馆居住的。办证人要提供单位、学校、旅馆出具的居住证明;
(4)在本辖区有合法居住房屋的。办证人要提供居住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房产持有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办证人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二、办理有效期为1年以上3年以下的居住证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需提交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之一:持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就业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本人的房屋产权证、工作证以及居(村)委会、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等有效居住证明、就业和经商证明。
4、办证人需持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相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持办理居住证所需的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