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办理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自2007年3月7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自然人,自然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定的经营主体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经营主体无法继续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业务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其他情形。持证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规定情形发生后30日内申请歇业;持证人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不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及时提出歇业申请。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2009年修订)第十六条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223号)) ;
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07年2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1号)第八条、第十四条 ;
所需材料
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3、 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人员核验材料,受理申请; 3.部门审批人员(领导)提出办理意见; 4.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2、网上注册登记信息; 3、提出申请; 4、确认阅读协议及填写表单; 5、上传电子化材料及提交确认; 6、查询办理进度; 7、提交原件(复印件)至受理机构进行核对或备案; 8、交回证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烟草专卖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假日除外
地 址: 河源市红星路205号行政服务中心8楼烟草专卖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62-3889892
交通指引:河源市红星路205号行政服务中心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监督电话
0762-3180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