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受理机关: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决定机关:

河源市源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审批内容:

县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 全文条款。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全文条款。
3.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 全文。
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备案的指导意见》 全文条款。
5.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2015年) 全文。
6.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项目核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