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企业
办理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相应生产经营的均可申请。
办理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第四条、第八条;
所需材料
1、 《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4)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5)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6)从业人员的名单、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合格证明;(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8)场所产权证明及租赁合同;(9)现场卫生审查合格证明资料
3、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许可证复核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4)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5)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证明;(6)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7)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4、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在许可证复核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2)一年内的卫生检测报告;(3)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提供两年内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4)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5)从业人员的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以及卫生管理人员卫生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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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申请人到河源市行政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3.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材料转至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4.市卫生监督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法监科审核 5.局法监科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6.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7.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卫生许可证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网上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审核 3.工作人员受理后,将申报材料转至市卫生监督所办理 4.市卫生监督所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卫生局法监科审核 5.局法监科审核相关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6.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签署意见 7.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发放卫生许可证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窗口
窗口名称:河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 河源市红星路205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62-3889338
交通指引: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