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

河源市城管局

决定机关:

河源市城管局

审批内容: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412号)

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或个人备齐资料,向环卫管理科申领排放或受纳建筑垃圾申请表、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资料齐全的即可受理,资料不齐全的不给予受理、受理后环卫管理科派员现场检验、签订《环境卫生责任书》、办理《建筑垃圾排放、受纳许可证》及建筑垃圾运输证》。

申办材料:


(一)提交建筑垃圾处置申请;
(二)提供用地(排放和受纳)许可证明;
(三)施工单位与运输单位签订的运输合同;
(四)提交防止环境卫生污染计划和建筑垃圾及分类处置及回收利用方案;
(五)运输车辆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和运输单位资质证明。

承诺时限:

12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