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

河源市旅游局

决定机关:

河源市旅游局

审批内容:

申请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旅行社条例》、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到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办理验证注册资本金。
  (二)申请人向拟设地地级市旅游局提交书面设立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三)受理申请的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申请人持《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批准设立的市旅游局备案。

申办材料:

(一)设立旅行社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中英文名称及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文件。
   (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明。
   (五)营业设施、设备证明和说明。
   (六)出资人身份证明。
  (七)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八)经营管理人员、计调人员和导游人员履历表、身份证明及劳动合同证明。
   (九)企业章程。
  (十)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在尚未办理银行存储保证金前,提供存储保证金承诺书)。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3份,应尽量提交原件,如提交复印件的,须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

承诺时限:

20个法定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