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

县(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决定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审批内容: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

办理流程:


 县(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初审、市金融局复审、省金融办核准

申办材料:


1、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书;
2、    公司设立方案;
3、    责任承诺书;
4、    可行性研究报告;
5、    股东基本情况;
6、    法人股东最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    各股东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8、    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    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12、    申请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
13、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