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机关: | 县(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审批内容: |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 |
办理流程: |
|
申办材料: |
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受理机关: | 县(区)政府金融工作部门 |
决定机关: | 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
审批内容: | 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设立 |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金〔2009〕10号) |
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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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0、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承诺时限: | 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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